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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能申请财产保全吗,具体怎么操作?
来源:昆明劳动工伤律师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374天前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首先,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民事诉讼中申请诉前或者诉讼财产保全较为常见,但对于很多劳动者或者法律从业者而言,劳动仲裁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很少会遇到,

实践中,在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后,当用人单位得知被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样会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的情况,如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或可能致使劳动者在裁决生效后无法拿到应得的赔偿或补偿款,基于此,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同样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对此问题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仲裁委员会对在仲裁阶段可能因用人单位转移、藏匿财产等行为致使裁决难以执行的,应告知劳动者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劳动者申请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转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并通知仲裁委员会。”

其次,劳动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与普通民事诉讼申请保全的程序略有不同。

1、劳动者需要在仲裁案件受理后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交书面申请保全的资料,具体与承办该案件的人员进行联系对接;

2、仲裁机构在审查保全材料后制作保全联络函;

3、向法院递交保全材料,这个环节各仲裁机构的做法可能稍有不同:一种是仲裁机构收取申请人提交的保全资料,并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一种是仲裁机构将制作的保全联络函交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代理人,告知其带着全部申请保全的资料及联络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办理;

4、法院在收到了仲裁院或者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会进行审查并联系申请人办理。

有管辖权的法院是指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保全需要提交的资料大概包括:(1)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的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登记信息);(3)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4)委托代理手续;(5)财产保全申请书;(6)财产线索;(7)保函、保险单、保险费发票、保险公司身份信息、审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等、保险条款、保险费用备案表等;(8)案件证据材料;(9)其他。具体需以当地法院要求提供的材料明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