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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何才能有效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902天前 | 370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常常会制定若干规章制度用以对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休假等用工活动进行管理,但在诉讼中,通常会遇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导致该规章制度不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采纳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如何才能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呢?


裁判案例: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19)云0111民初12735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7民初18468号


法院观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效力的判断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规章制度制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二是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法,即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是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只有经过民主程序、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基于此,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需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否则,诉讼活动中用人单位提交的规章制度或不被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效证据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