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意味着,如果公司打算降低员工的薪酬,必须与员工达成协商一致,并且需要以书面形式修改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公司想要降低员工的薪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如下程序:
1、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解释公司效益不好的情况,并提出降薪的具体方案,并取得员工的同意;
2、以书面的形式修改劳动合同,写明新的薪酬标准;
3、确保降薪后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方式就单方面给员工降薪,则可能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可能要求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综上,公司是不能单方面决定降薪的,否则,员工可以以未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为由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