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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申请怎么写才能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374天前 | 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首先,离职申请一定要写明离职的具体原因。

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为了尽快的办理离职手续会在离职申请上写“因自身原因”或“因个人发展需要”等原因而申请离职,离职后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求支持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将很难再得到支持。

其次,申请离职的原因应当怎么写才合适。

离职申请的具体原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写,如: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本人的劳动报酬xx元;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具体参见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然,有些劳动者会产生疑问,如果这样写的话领导或者公司不批准怎么办?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的规定说明只需要员工依法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期满三十日后无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都可以离职,双方的劳动合同即告解除。因此,劳动者不用有领导或者公司不批准离职申请的顾虑。

此外,可能又会有一些劳动者会担心,如果这样的话,三十日期满后我离职了,用人单位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手续怎么办,可能会影响我到下一个单位办理入职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手续。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如确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并且劳动者根据对应的情形正确书写离职申请,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